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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农博会金奖

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中部农博会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会展农业品牌的引领以及品牌培育、市场推介的功能与作用,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组委会继续在展会期间开展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博会组委会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面向参会展销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通过评选,向社会推介一批品牌及优质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第三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绿色发展、质量至上、销路强劲”的原则,采取“展团推荐,专家评选,审查批准,展会发布”的机制。

第二章   评选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金奖的评选机构,农博会组委会设置评奖组,邀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农科院、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教授,负责农博会金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奖励名额

第五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的参评产品,只限于参加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

第六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产品参与评审;各展团推荐参评的企业数量,不超参展企业总数的35%,参展面积较大、参展企业较多的地区,可酌情增加1-2个推荐名额。本届农博会评选金奖产品名额最终由组委会确定。

第七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鼓励江西、湖北、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各省以及其他省份参展产品积极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参加评选中部农博会金奖的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或良好农业规范称号;

(三)建有环境保护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制度);

(四)近三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事故;

(五)必须是农博会参展企业,如出现未参展、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倒卖展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产品评奖资格。

第九条  参加评选中部农博会金奖的产品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农博会的展销产品;

(二)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称号;

(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之一者,并在有效期内;或获国家专利的产品;

(四)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及质量安全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质量等级、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加工产品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列入市场准入目录且通过市场准入的;

(七)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级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八)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近三年年销售额均在50万元以上(传统产品、新特产品除外),并连续参加两届农博会展销。

第五章   申报材料、送评实物

第十条  申报参评产品金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产品金奖申报表2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注册商标复印件1份;

(四)获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1份;

(五)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1份,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七)生产许可证书及市场准入证书资料复印件1份;

(八)质量认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九)组织生产执行标准复印件1份;

(十)2022年1月至8月全指标检测报告(国家授权的质检机构)1份;

(十一)近两年销售额报表复印件1份;

(十二)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及各类展会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第十一条  申评中部农博会金奖需提交实物(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农产品类、食品类申评产品要求提交包装产品2份,非包装产品(个别特殊情况)提交产品3kg。要求提供的产品(评选样品)于10月18日8:30开始送样,10月25日18:00截止;所送参评产品一律不退回。送达地点: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第六章   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设定若干个评选条件,由专家评审推荐,评选后按分数高低排序,选出获奖的推荐产品。

第十三条  专家评选细则(100分制):

(一)企业获证:企业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市级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获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或良好农业规范项目,计10分;

(二)产品认证: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国家专利产品,通过GAP、HACCP、GMP等体系认证;加工产品获生产许可证及市场准入许可,计10分;

(三)产品包装:总体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美观大方适用;有包装上明确标识、注册商标、生产执行标准、产地、保质时间、联系方式等,计10分;

(四)产品质量:质量上乘、品质优异、特色鲜明,生产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地方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投诉体系,有质量承诺,总体质量达省内同行先进水平(质量评估),计50分;

(五)产品销售: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产品每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前两届农博会每届销售额20万元以上,计10分;

(六)产品知名度、消费者对产品知名度,美誉度认可计5分;

(七)获奖情况: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及农博会获产品奖两次以上,计5分。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申报主体所在市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农博会专家评审组评选,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颁奖。

第十五条  中部农博会金奖评选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展团推荐   申报主体自行到农博会组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cchae.com)下载《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金奖申报表》,填好后交由市州农业行政部门审批推荐并连同所需的申报资料及样品交至农博会评审指定地点;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   中部农博会金奖均由农博会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和推荐,推荐意见由评奖组统计综合上报组委会;

第三阶段,审查公示   农博会评奖办公室将评选推荐意见上报农博会组委会进行现场核查、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颁奖   获农博会产品金奖的产品,农博会组委会进行表彰、颁奖。

第八章   评选时间、地点及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时间为农博会开幕前5个工作日。地点: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二号馆。

第十七条  获农博会金奖的产品,农博会组委会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发布表彰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农博会金奖”的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2号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联 系 人:苏  榕  电话:13055198112。16681540583;邮箱:1104091991@qq.com

附件资料下载第二十三届农博会评奖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