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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农博会金奖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部地区农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会展农业品牌的引领以及品牌培育、市场推介的功能与作用,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组委会继续在展会期间开展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博会组委会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面向参会展销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通过评选,向社会推介一批品牌及优质产品。

第三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绿色发展、质量至上、销路强劲”的原则,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选,审查批准,展会发布”的机制。

第二章   评选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机构,农博会组委会采取专家评选,邀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农科院、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教授,负责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农博会组委会设置评奖办公室,负责参评产品的样品收集(含资料)、整理统计。送评报批,证书制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奖励名额

第五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参评产品,只限于参加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

第六条  本届农博会评选产品金奖300名。其中湖南省内200名,中部五省60名,其他省份40名。

第七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鼓励江西、湖北、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各省以及其他省份参展产品积极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申报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届农博会展销产品;

(二)申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证书资质;

(三)产品获注册商标;

(四)申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或良好农业规范称号;

(五)申评企业建有环境保护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及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制度);

(六)申评企业近两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事故。

(七)产品获得达标合格产品证书即三品一标证书(有效期内)获国家专利的产品;

(八)企业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及质量安全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九)产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质量等级、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加工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

(十一)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级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近两年年销售额均在30万元以上(传统产品、新特产品除外),并连续参加两届农博会展销。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参评农博会金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产品金奖申报表2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1份;

(四)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获达标合格证书即三品一标复印件1份,国家专利产品需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六)SC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七)企业建立质量认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八)组织生产执行标准复印件1份;

(九)20241月至8月全指标检测报告(国家授权的质检机构)1份;

(十)近两年销售额报表复印件1份;

(十一)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及各类展会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二)工本费缴费凭证。

第十条  申评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需提交实物(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农林产品类、食品类申评产品要求提交包装产品2件,非包装产品(个别特殊情况)提交产品3kg。要求提供的产品(评选样品)于115830开始送样,11131800截止;所送参评产品一律不退回。每个样品交纳工本费1500元,每家企业最多可报三个产品,没有入围的申评产品工本费全额退还,缴费户名: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组委会,账号:800000102882000004,开户行:长沙银行韶山路支行(邮寄需要样品、资料、评审缴费凭证一起邮寄,缺一不可,掉件概不负责)。送达地点: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第六章   评选细则

第十一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设定若干个评选条件,由专家评审推荐,选出获奖的推荐产品。

第十二条  专家评选细则(100分制):

(一)获证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企业市级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或良好农业规范项目,计10分;

(二)产品认证:产品达标合格证农产品即三品一标产品(有效期内),国家专利产品,通过GAPHACCPGMP等体系认证;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计10分;

(三)产品包装:总体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美观大方适用;有包装上明确标识、注册商标、生产执行标准、产地、保质时间、联系方式等,计10分;

(四)产品质量:质量上乘、品质优异、特色鲜明,生产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地方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投诉体系,有质量承诺,总体质量达省内同行先进水平(质量评估),计50分;

(五)产品销售:近两年即20231月至20249月,产品每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前两届农博会每届销售额5万元以上,计10分;

(六)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消费者认可计5分;

(七)获奖情况: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及农博会获奖产品,计5分。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申报主体所在市州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农博会专家评审组评选推荐,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颁奖。

第十四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方推荐   申报主体自行到农博会组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cchae.com)下载《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金奖申报表》,填好后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农业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连同所需的申报资料及样品交至农博会评审指定地点;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   农博会产品金奖均由农博会专家组进行评选和推荐,推荐意见由评奖办公室统计综合上报组委会;

第三阶段,审查公示   农博会评奖办公室将评选推荐意见上报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颁奖   获农博会产品金奖,农博会组委会进行表彰、颁奖。

第八章   评选时间、地点及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时间为1115日。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农博会现场。

第十六条  获农博会金奖的产品,农博会组委会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发布表彰决定。

第九章     样品展示

第十七条   本届农博会专门设置样品展示区,对参评金奖的样品将在农博会期间陈列展示。

第十八条   送评金奖样品展示区将分类展示,活、生产品(包括需冷藏、冷冻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不进行展示。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2号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人:苏    电话:13055198112;邮箱:1104091991@qq.com    ;王力维:15116294508


附件1-1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申报表.docx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评奖通知.pdf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申报表.docx

中部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申报表.docx